《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不同层面加大建筑节能材料的推广力度。
办法规定,对于自愿申请建筑节能材料认定的,由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托专家进行评审,颁布认定证书,被认定后可以按相关规定从新型墙体材料基金中获得扶持资金;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应当将使用建筑节能材料的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设计过程中优先选用建筑节能材料。
办法还从不同方面将建设工程材料纳入统一监管之中,体现监管全覆盖的要求。对于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依法实行备案制度,以对厦门市建筑市场上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情况予以掌握,同时通过备案制度公示有关建设工程材料目录,以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的实践中,存在建筑幕墙、外门窗以及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使用过程尚不规范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办法要求制作安装单位对建筑幕墙、外门窗以及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过程做好相应记录。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查验制作、安装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制作记录,必要时实行检测,有关主管部门也可以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